Epson Cloud Solution PORT 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親愛的客戶,使用 Epson Cloud Solution PORT 會員服務前,請仔細閱讀下列合約條款。

Seiko Epson Corporation (包含其子公司及所有關係企業,以下稱「Epson」) 將根據「Epson Cloud Solution PORT 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以下稱「本合約條款」) 在服務網站 (以下稱「服務網站」) 中,提供 Epson Cloud Solution PORT 會員服務 (以下稱「會員服務」),服務網站包含部分會員服務。當您閱讀且接受本合約條款後,將可使用會員服務。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即表示接受本合約條款。若您不接受本合約條款,請勿使用會員服務。
使用會員服務前,請先閱讀並接受本合約條款,且您亦應同意 Epson 將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和本合約條款第 5 條規定的隱私權聲明,蒐集您的個人資訊並與 Seiko Epson 集團共享該資訊。
在本合約條款中,將以「您」或「客戶」代表會員服務的使用者。

一般條款

第 1 條 (會員服務定義,接受本合約條款)
會員服務係指使用網際網路的各種服務,專門提供給已在服務網站上申請會員註冊 (以下稱「會員註冊」),且由 Epson 完成註冊的客戶 (以下稱「註冊會員」),以便提供設備 (「印表機」等)、管理、列印狀態管理及維修服務 (以下稱「目的」)。但根據設備類型的不同,可能無法提供部分會員服務。
欲使用會員服務,必須依第 2 條規定取得 Epson 指定的 Epson Global ID。請按照本合約條款規定的程序註冊為會員,才能取得 Epson Global ID。若您已取得 Epson Global ID,則可使用已註冊的 Epson Global ID和密碼使用會員服務。
您使用會員服務時,除本合約條款外,尚應遵守服務網站中所列會員服務個別功能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以下稱「個別使用條件」)。若本合約條款與「個別使用條件」之間有所牴觸,請以「個別使用條件」為準。
您開始使用會員服務時,即視為已接受本合約條款及個別使用條件,本合約條款及個別使用條件,已構成您與 Epson 之間具有拘束力的合約。

Epson Global ID 的通用條款

第2條 (會員註冊與取得 Epson Global ID)
請您按照第 2 條各項規定完成會員服務的會員註冊程序,以取得 Epson Global ID。
您在註冊程序中,必須提供真實正確資訊 (包括密碼、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訊,以利 Epson 與您聯絡、提供指導或通知,以下統稱為「註冊資訊」),才能取得 Epson Global ID。
Epson 將根據 Epson 的標準決定接受、或拒絕您的註冊,若接受您的註冊,將於完成會員註冊程序後給予通知。Epson 依本條款給予通知時,則視為已完成會員註冊。屆時,Epson 將發出 Epson Global ID 並通知您。
Epson Global ID 為服務通用 ID, 您可用於 Epson 或 Seiko Epson 集團各網站的指定服務 (以下稱為「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
Epson 不負責因提供錯誤、或不正確註冊資訊所產生之任何損害。
Epson 得將註冊資訊用於提供服務目的,和改善 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
第3條 (未成年人的會員註冊與取得 Epson Global ID)
若未成年人欲註冊成為會員並取得 Epson Global ID,則需要獲得其監護人 (以下統稱為「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若您是未成年人且取得 Epson Global ID 時,Epson 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接受並同意本合約條款。
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偽稱自己為成年人,而註冊會員或取得 Epson Global ID,或使用其他詐術使 Epson 信其為有完全行為能力人,則其有關 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的任何法律行為不得撤銷。
您接受本合約條款時若為未成年人,但使用會員服務時已為成年人,Epson 將視為您已追認會員服務相關的所有法律行為。
第 4 條 (管理/變更註冊資訊)
若發現您的註冊資訊被盜用或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您忘記相關資訊,請務必立即按照 Epson 指定的方式給予通知,並遵循 Epson 的指示進行操作。若您忘記 Epson Global ID,將無法再使用 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在該情況下,Epson 對您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因不當管理或第三方使用註冊資訊所產生之任何損害,Epson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註冊資訊有任何變更,請您務必立即按照 Epson 指定的程序變更註冊資訊。若因未遵循變更資訊程序而產生任何損害,Epson 概不負責。
第 5 條 (個人資訊處理)
有關您提供的個人資訊及會員服務使用狀態資訊 (統稱為「個人資訊」) 的處理方式,請參閱 Epson 各網站上會員服務的「個人資訊處理 (隱私權聲明)」。Seiko Epson 集團內部可能會共享個人資訊。
會員服務將記錄客戶的存取歷程 (以下稱「存取日誌」)。存取日誌用於改善會員服務及服務網站的使用便利性,不會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第 6 條 (終止/取消會員註冊,終止/刪除 Epson Global ID)
Epson 若確定您符合以下任何事項,則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您的會員註冊,無須先行通知或徵得您的同意。
  1. 註冊資訊包含偽造資料。
  2. 非法使用其他註冊會員的電子郵件地址、Epson Global ID 或密碼。
  3. 從事第 13 條規定之任何禁止行為。
  4. 超過 12 個月未使用 Epson Global ID。
  5. 違反本合約條款任何規定。
  6. Epson 認定您不當使用會員服務或 Epson Global ID。
除上述規定外,您可按照指定程序,隨時通知 Epson 取消您的會員註冊。
您終止使用所有 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 (以下稱「終止 Epson Global ID」) 時,Epson 得自行判斷並決定終止您的會員註冊,無須先行通知或徵得您的同意。
終止或取消會員註冊,或依第 6.1、6.2 或 6.3 條規定終止使用 Epson Global ID 時,Epson 將刪除您的 Epson Global ID。屆時,您將不能再使用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包括會員服務。若要恢復使用 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請按照本合約條款第 2 條規定,再次取得 Epson Global ID。
終止 Epson Global ID 時,Epson 將刪除會員服務在伺服器所累積、記錄和管理的所有使用者資料。在前述情況,您將視為事先同意,不再使用或瀏覽該等資料。Epson 將不再回應您的任何取消或恢復資料請求。
終止 Epson Global ID 後,您依本合約條款對 Epson 、或任何第三方的應盡義務不因而免除。
若您在終止 Epson Global ID 時,對 Epson 已有任何付款義務,則積欠 Epson 的任何未到期款項應視為立即到期,您應立即全額付款。
終止 Epson Global ID 後,Epson 得保留並使用向 Epson 提供的註冊資訊、個人資訊和資料,以期改善 Epson Global ID 相容服務。

會員服務有關 Epson Global ID 的特別條款

第 7 條 (會員服務的 Epson Global ID 使用權限)
若您代表實體使用會員服務,由於 Epson 針對管理客戶使用者 (請參閱第 14 條的定義)、及該使用者以外的註冊會員,可能授予不同的 Epson Global ID 使用權限 (以下稱「員工權限」),註冊會員若僅擁有員工權限,可能無法使用某些會員服務的功能。客戶和管理客戶使用者,應事先向擁有員工權限的註冊會員說明前述規定,並確保該註冊會員在申請會員服務的會員註冊前,已充分理解前述規定。

使用會員服務的注意事項

第 8 條 (必要裝置)
您應將會員服務中註冊或儲存的資訊或資料,另外建立儲存備份。
您應自行負擔費用,負責準備使用會員服務的必要裝置 (以下稱「裝置」)、軟體、所有其他相關裝置及任何必要的電信服務,例如,選定通訊業者 (以下統稱為「設備」)。
您應自行負擔費用,負責管理第 8.2 條規定的裝置。若因您遺失裝置,導致您的個人資訊、資料或註冊資訊等任何資訊被揭露或洩漏給第三方,Epson 概不負責。
第 9 條 (因作業環境而受限)
會員服務可能因您的網路環境或網際網路連接不良,而無法使用。
即使您已開始使用會員服務後,亦可能因網路環境或網際網路連接變更而無法繼續使用。
第 10 條 (授權)
Epson 授予您以下非獨家、可撤銷、不可移轉的會員服務使用權。
  1. 有權瀏覽、顯示、閱讀和下載有關裝置運作狀態、裝置使用狀態、及裝置耗材等資訊 (以下稱「產品資訊」)。
  2. 有權根據會員服務提供的方式,例如從服務網站中下載 Epson 提供的軟體 (以下稱「Epson 軟體」)。
  3. 使用 Epson 指定功能的其他權利。
除前述規定外,使用 Epson 軟體時,仍須同意該 Epson 軟體列載的單獨軟體授權合約 (以下稱「EULA」)。若您不接受 EULA,則不得使用 Epson 軟體。若本合約條款與 EULA 之間有所牴觸,請以 EULA 為準。
本合約條款中未明確授予的任何權利,仍應歸屬於 Epson 或 Epson 的第三方授權人。不得根據法律理論、禁反言或商業慣例解釋、或暗示授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無論使用目的為何,均禁止未經授權使用產品資訊或會員服務。
第 11 條 (印表機轉讓)
若您或標的印表機的所有人,欲處分已註冊會員服務的印表機 (以下稱「標的印表機」),您應自行負責在處分前,按照 Epson 指定方式將標的印表機初始化。
若違反第11.1 條規定的義務,您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Epson 概不負責。若第三方因您違反義務而請求 Epson 賠償損害,您應依照本合約條款第 20 條 (客戶責任) 的規定,賠償並使 Epson 免受損害。
第 12 條 (個人責任原則)
您得允許獲得特別授權者 (以下稱「授權代表」),利用您的註冊資訊使用會員服務。在該情況下,您應確保授權代表遵守本合約條款,並應對授權代表的義務履行承擔完全責任。若授權代表的使用狀況有任何疑問或投訴,或發生任何爭議,您應自行負擔費用處理和解決該情況。無論任何理由,Epson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因您使用會員服務,Epson 根據本合約條款採取任何行動,或您使用會員服務時,有任何非法或禁止行為 (如第 13 條所述),您應負責處理和解決您或任何第三方 (包括授權代表),產生或遭受的任何損害或爭議。無論任何理由,Epson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使用會員服務若對 Epson 造成損害,Epson 有權尋求損害補償。
第 13 條 (禁止行為)
您使用會員服務時,請勿自行或允許第三方從事下列行為。
  1. 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法院判決、裁決或命令,或具法律拘束力的行政措施,或助長前述行為。
  2. 詐騙或恐嚇 Epson 或第三方。
  3. 違反公共政策。
  4. 行為侵害 Epson 或第三方之財產、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或利益。
  5. 行為導致會員服務故障或失敗。
  6. 使用、建立或散布利用會員服務無心錯誤的外部工具,或使用、建立或散布對會員服務有意外影響的外部工具。
  7. 未經授權或嘗試未經授權存取 Epson 網路或系統。
  8. 使用第三方的 Epson Global ID 或密碼。
  9. 允許授權代表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您的 Epson Global ID 或密碼。
  10. 行為導致會員服務或 Epson 伺服器負荷過重。
  11. 對會員服務進行反組譯、解編、反向工程,或解析會員服務的原始碼。
  12. 行為有干擾會員服務運作的風險。
  13. 資助反社會勢力。
  14. 行為造成 Epson 或第三方失利、有損害或不安。
  15. 在本合約條款許可範圍外,使用會員服務或產品資訊。
  16. 助長上述禁止行為,或 Epson 認為您的行事帶有上述禁止行為的風險。
  17. Epson 認定為不當的行為。
若 Epson 認為您的行為已符合第13.1 條列出的任何禁止規定,Epson 將自行斟酌採取以下措施,且無須事先通知您,Epson 採取任何措施,均無須對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暫停或終止使用會員服務後,您依本合約條款對 Epson 的任何應盡義務不因而免除。
  1. 暫時中止您使用會員服務、產品資訊和 Epson 軟體,或讓您永久終止使用帳戶資訊。
  2. 刪除您的帳戶資訊及會員服務註冊資訊。
  3. 限制您使用全部或部分會員服務、產品資訊或 Epson 軟體。

會員服務一般條款

第 14 條 (授權保證)
您聲明並保證已達您所在國或居住地的法定成年年齡,且/或具備訂立本合約條款所需的一切授權,包括 (若適用) 您的法定代理人,已明確授權可訂立本合約條款。若您代表雇主或其他實體同意受到本合約條款拘束 (「授權使用者」),表示您聲明並保證已取得完整法律授權,可拘束您的雇主或實體接受本合約條款。若您未取得必要授權,您不能代表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合約條款或使用會員服務。
第 15 條 (反饋)
若您就會員服務向 Epson 提供任何報告、想法、建議或意見 (「反饋」),Epson 可使用該反饋,並可將反饋納入 Epson 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無須支付任何權利金,亦無任何其他義務或限制。
第 16 條 (智慧財產權)
會員服務的產權、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資訊和 Epson 軟體),均歸屬於 Epson 或其授權人。會員服務受美國著作權法、日本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公約與其他智慧財產法律和條約的保護。本合約條款未將會員服務的任何產權或所有權移轉給您,且不應解釋為出售會員服務的任何權利。Epson 及/或其授權人保留所有未授予的權利。
您同意不得刪除或修改會員服務任何版本列載的著作權、商標、註冊商標和其他所有權聲明。
會員服務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依默示、禁反言或其他方式,授予會員服務陳列商標的使用權。會員服務的任何文字中,若缺少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或標誌歸屬權,不得解釋為放棄產品、或服務名稱或標誌相關的任何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第 17 條 (免除會員服務責任)
若您與第三方之間因您使用會員服務而產生問題或爭議,您應自行負擔費用負責解決。Epson 對該爭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第三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Epson 概不負責。
因您與第三方之間的電子郵件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Epson 概不負責。
若日本或其他地區的法院、政府機構、監管機關或其他官方機構,依法律或法規要求揭露您的註冊資訊或您透過會員服務收發的任何資料,Epson 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則將依法揭露。您因該揭露所產生的任何損害,Epson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會員服務提供導向其他服務或網站的連結,或其他服務或網站提供導向會員服務的連結,Epson 對會員服務以外的服務、其他網站或其他服務或網站提供的資訊,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若某些國家或州不允許排除或限制特定交易的損害賠償責任,則本合約條款的責任限制和排除規定,在該國或州可能不適用,而 Epson 僅對您承擔一般直接損失或損害賠償責任;但本條規定不適用於 Epson 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責任。
第 18 條 (無保證)
Epson 就會員服務未曾聲明或保證未侵害第三方的商標、專利、著作權、所有其他智慧財產權、營業祕密、隱私權、及所有其他法定權利或人格權。
Epson 未曾聲明或保證使用或運作會員服務,將遵循各國或各州的所有適用法律、原則和法規,且若您在不允許使用或運作會員服務的各國或各州使用會員服務,Epson 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瞭解並同意,自行承擔使用會員服務的風險。會員服務按「現狀」供應,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EPSON 明確表示拒絕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符合特定用途、不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任何默示擔保責任。Epson 不保證會員服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Epson 不保證提供全新、不會中斷或無錯誤的會員服務,亦不保證改正會員服務的瑕疵,或會員服務或其伺服器不含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部分國家或州禁止排除或限制特定交易的損害賠償責任,則前述責任限制和排除規定在該國或州可能不適用。
Epson 不保證您可在所有裝置上使用會員服務,且您應瞭解並同意,裝置的作業系統或瀏覽器更新可能導致會員服務出錯。Epson 不保證升級、更新或修改會員服務,可改正此類錯誤。
必須同意並接受本服務所提供之有關墨水消耗的『墨水使用注意事項』規定。
第 19 條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會員服務,或因本合約條款引起之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損失、營業中止、營業資訊遺失等損害,或其他懲罰性損失,無論該損失或損害基礎為契約、侵權 (包括過失)、嚴格責任、違反保證、不實陳述或其他理由,Epson 概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即使 Epson 或其代表人已知損害發生可能性亦同。部分國家或州禁止排除或限制特定交易的損害賠償責任,則前述責任限制和排除規定在該國或州可能不適用。
第 20 條 (客戶責任)
若因您使用會員服務或違反本合約條款,以致產生任何索賠、訴訟或要求,您同意使 Epson 及合夥人、授權人、主管、董事、員工或代理人,免於承受任何損失、責任、損害賠償及費用 (包括合理的法律和會計費用),並同意提出抗辯及賠償。任何第三方基於本賠償條款主旨提出索賠,Epson 有權自行抗辯,且雙方同意合作進行此類抗辯。未經 Epson 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任何索賠進行和解。
您應自行全權負責您的資料及會員服務的使用。您同意本合約條款時,應聲明並保證您對用於會員服務的資料享有一切權利,未侵害著作權、適用法律、授權或拘束您的合約條款。
第 21 條 (保密義務)
您茲同意:
  1. 以最嚴格的保密方式,保存和維護 Epson 祕密揭露的所有非公開資訊、資料、想法或概念 (「機密資訊」),並應採取保護您類似性質機密資訊之相同注意程度保護機密資訊,但不得低於合理注意程度。機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且您對該資訊無任何義務:
    • (a) 您收到時,已可合法公開取得的資訊。
    • (b) 非因您的過失而可合法公開取得的資訊,但僅限該資訊可公開取得後且限於可公開範圍。
    • (c) 從 Epson 收到前,您已合法持有且無保密義務的資訊
    • (d) 您向第三方合法取得且無任何保密義務的資訊。
    • 或 (e) 您未使用或參考機密資訊所獨立開發的資訊。
  2. 不得將機密資訊用於目的以外。
  3. 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實體揭露、發表或傳遞機密資訊,但您的主管和員工符合以下條件者除外:
    • (a) 為目的有必要知悉機密資訊者。
    • (b) 已瞭解該機密資訊應遵守保密義務者。
    • (c) 已與您簽訂聘僱合約或其他協議,其中包含的保密義務不亞於本合約條款要求的保密義務。
若您發現或知道機密資訊遭未經授權使用或剽竊,或有未經授權使用或剽竊之虞,應立即將該情況通知 Epson 另行指定的聯絡地址。
第 22 條 (終止使用會員服務)
您可隨時按照指定方法通知 Epson,終止使用會員服務使用和取消會員註冊。
終止使用會員服務時,Epson 將刪除使用者在伺服器上儲存、記錄或管理的資料。在前述情況,使用者將視為事先同意不再使用、或瀏覽該等資料。Epson 無義務恢復或取消該等已刪除的資料。
即使會員服務終止後,您仍有義務配合 Epson 和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約條款。
您終止使用會員服務時,所積欠 Epson 的任何未到期款項應視為立即到期,您應立即全額付款。
第 23 條 (變更、暫停或終止使用會員服務)
Epson 得自行判斷和決定暫時停止或終止會員服務,或變更會員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無須先行通知或徵得您的同意。您或任何第三方因前述暫時停止、終止或變更,而遭受任何不利或損害,Epson 概不負責。
若發生下列情事,Epson 得自行判斷和決定變更會員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會員服務,無須先行通知或徵得客戶的同意。您或任何第三方因前述暫時停止、終止或變更,而遭受任何不利或損害,Epson 概不負責。
  1. 伺服器等設備需要維修、檢查或升級,或出現問題。
  2. 通訊業者無法正常提供服務。
  3. 因地震、海嘯、火山噴發等天災、停電 (包括計畫停電)、火災,其他意外、戰爭、衝突、劇變、暴動或勞資糾紛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難以提供會員服務。
  4. 因會員服務的基礎法律或措施,導致會員服務無法營運。
  5. 此外,Epson 確定有必要變更會員服務內容,或必須暫停或終止會員服務。
第 24 條 (變更本合約條款)
Epson 得變更本合約條款,只要依照適用法律事先通知您欲變更的合約內容及變更生效日期。Epson 應於服務網站上發布本合約條款的修訂內容、及/或寄送通知至您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縱有前述規定,但若為對使用者無不利影響的輕微變更 (例如改正錯字),可能不會提供事先通知。您使用會員服務前,請先確定本合約條款的最新內容。
本合約條款的修訂版自發布在網站時生效,除非 Epson 另有規定。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本合約條款修訂版。
若您不同意本合約條款修訂版,應立即暫停使用會員服務。
第 25 條 (禁止移轉權利義務)
除事前取得 Epson 書面同意外,您不得將本合約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移轉、繼承或設定抵押給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 26 條 (分包)
Epson 得自行決定將履行全部或部分會員服務的職責分包給第三方。
第 27 條 (第三方服務)
您可透過會員服務提供的超文本或其他電腦連結存取其他網站,並使用非 Epson 控制或營運,而由第三方控制的其他服務。您瞭解並同意,Epson 不負責第三方網站或服務的正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符合著作權、合法性、合宜性、品質或任何其他方面。這些第三方網站/服務受不同條款和條件的拘束,當您存取和使用第三方網站/服務時,將受到該網站/服務條款和條件的法律拘束。若本合約條款與第三方網站/服務條款和條件之間有所牴觸,就您存取和使用該網站/服務的相關事項,以第三方網站/服務的條款和條件為準。雖然 Epson 可能在會員服務中,提供第三方網站/服務的連結,但該連結並非代表 Epson 與該網站/服務或其內容、所有人或供應商有任何授權、被書、贊助或聯合關係。Epson 提供該連結僅供參考和方便使用。因此,Epson 就該第三方網站或服務網站/服務不提供任何保證,亦不提供任何支援。Epson 未測試該網站/服務上的任何資訊、產品或軟體,因此不提供任何保證。您同意 Epson 不負責該網站/服務的內容或運作,請您自行採取預防措施,以確保點選的任何內容不含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或其他破壞性事物。您從會員服務連結到任何其他網站/服務,請自行負責確認欲使用內容的範圍。
第 28 條 (遵循出口法律)
您使用會員服務應遵守適用的出口法律、出口限制和出口法規。
第 29 條 (非棄權)
使用者或 Epson 未行使或主張本合約條款規定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該權利,亦不影響追溯行使該權利。
第 30 條 (通知)
為通知您有關會員服務的資訊,Epson 得向您的註冊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通知,或在服務網站上公布該通知。向您的註冊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通知,或在服務網站上公布該通知後,Epson 將視為您已收到該通知。
第 31 條 (條款獨立)
有管轄權法院若認為本合約條款的任何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響,且應根據合約保持效力和執行。
第 32 條 (準據法及管轄權)
本合約條款應依日本法律管轄及解釋,惟不適用其法律衝突規定。若使用者與 Epson 就會員服務有所爭議,Epson 與您同意東京地方法院對該爭議具專屬管轄權。會員服務提供服務而非商品,因此,本合約條款不適用統一商法典、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
第 33 條 (語言優先權)
本合約條款以日文制定。若日文版與翻譯版之間有差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則應根據日文版解釋合約,並以日文版為準。本合約條款的其他語言翻譯僅供方便參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第 34 條 (附件)
本合約條款自 2025 年 3 月24 日生效。